普宁借贷合同纠纷处理、管辖法院确定及合同无效情形解析

一、普通借贷合同争议的处理方式

  1. 协商解决
    指合同纠纷的当事人,在自主且相互体谅的原则下,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合同约定,通过阐述事实、摆明道理的方式,达成和解协议,自行处理合同纠纷的一种途径。这是最有益于维持双方关系的解决办法,有助于防止双方产生更深层次、难以挽回的矛盾。
  2. 调解处理
    指双方当事人自愿在第三方(即调解人)的主持下,在查明事实、分清责任的前提下,由第三方对纠纷双方进行解释疏导,促使他们相互体谅、让步,达成和解协议,进而解决纠纷的活动。
  3. 仲裁解决
    即由第三方依据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仲裁条款或自愿达成的仲裁协议,按照法律规定对合同争议事项进行居中裁决,以解决合同纠纷的一种方式。仲裁是当代世界各国普遍设立的争议解决法律机制。不过,其成本相对较高。
  4. 诉讼解决
    也就是向法院提起诉讼。该方式通常耗时较长,但费用相对较低。

二、借款合同纠纷管辖法院的确定规则

需注意的是,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一般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若当事人在合同中对履行地点、交货地点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确,或虽有约定但未实际交付货物,且双方住所地均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以及涉及口头购销合同纠纷的案件,均不依据履行地来确定案件管辖法院。

三、民间借贷合同被认定为无效的情形

以下情形下,法院会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1. 订立民间借贷合同的当事人不具备相应民事行为能力;
  2.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订立民间借款合同;
  3.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普宁市位于广东省东南部、潮汕平原西缘,东毗汕头市潮南区,南邻惠来县,西南连陆丰市、陆河县,西北接揭西县,东北界榕城区。在东经115°43′10″~116°21′02″,北纬23°05′40″~23°31′48″之间。北回归线从市境北部通过。属南亚热带季风气候。普惠高速公路、揭普高速公路、国道324线、省道S236线、揭(阳)神(泉)线、长(布)池(尾)线在市区交汇。市区距广州市400公里、北京市300公里、汕头市金平区60公里、揭阳榕城区40公里。地理条件地貌:普宁市南部为大南山山地,西南部为峨嵋嶂山地和南阳山丘陵,东北部为铁山、洪山的低矮丘陵,中部为宽广平原,在平原与丘陵之间有台地分布。全市诸山为莲花山脉向东南延伸的支脉。气候:全市除北部少数农村外,处于北回归线以南,属南亚热带季风性湿润气候,年平均气温21.3°C,年平均降水量2124毫米。政区沿革
普宁于明嘉靖四十二年(1563年)置县,初始县衙暂寄于潮阳贵屿民宅;万历十四年(1586年)县治迁于洪阳;1949年7月1日,普宁县人民政府成立,定县城于流沙;1993年4月6日,撤县设市,由省直辖、揭阳市代管。
行政区划
全市设19个镇、5个街道办事处、1个乡、3个国营农场;有518个村委会、46个社区居民委员会。区域面积1620平方公里,折243万亩,其中耕地45.92万亩,占18.9%;山地144.7万亩(指林业用地,不含侨场),占59.6%。
市专门请中国城市规划设计院对流沙市区作了20年发展总体规划,将城市规划区和控制区分别扩展到22.5平方公里和56平方公里,确立了粤东次中心城市的发展格局。
人口状况
全市总人口222.8万人,其中农业人口156.9万人,非农人口65.9万人;总劳力74.2万人,其中非农劳力44.1万人,占59%;市区常住人口43.9万人。